新疆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94年的新疆大学干旱生态环境研究所。2000年9月新疆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系、新疆工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系和新疆大学干旱生态环境研究所合并成立新疆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04年,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的旅游管理专业和部分师资分离出去,成立新疆大学旅游学院;2008年地质勘查与矿产普查专业、勘查技术专业、采矿工程专业和部分师资分离出去,成立新疆大学地质勘查与工程学院。2022年1月,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新疆大学学科发展需求,将原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拆分,分别成立生态与环境学院(干旱生态环境研究所)和地理与遥感科学学院。新疆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是综合性、研究教学型学院,立足于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学科发展前沿,聚焦生态与环境、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学院在干旱区植物-土壤耦合机制,生物多样性,山地-荒漠-绿洲生态系统过程与适应等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碳汇提升、环境污染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环境功能材料等领域形成优势。现因学院教师以下两个科研项目工作需要:
项目一: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绿洲区域土壤-地下水重金属污染机制与防治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4B03029)中课题一“米东区土壤-地下水重金属调查与污染识别研究”(项目编号:2024B03029-1)
项目二:“新疆棉田生态系统光合固碳关键过程、调控机理及增汇潜力研究”(项目编号:2024D01D06)
两个项目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人员各1名,共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政治合格、业务能力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面试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科研助理工作人员(无编制),2名。
三、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制定野外采样实施方案,建立重金属污染数据库并进行数据分析,协助构建污染物迁移模型。
2.承担专利申报、科技报告撰写、汇报材料制作等成果管理工作。
3.完成文献调研、SCI论文辅助及学术会议筹备等学术支持任务。
4.积极配合校内外各部门的工作需求,完成课题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较强团队合作精神,能服从工作安排,踏实勤奋。
4.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能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字,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6月20日(含)后出生。
6.硕士及以上学历。生态学专业,2025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7.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能与他人进行良好有效地沟通。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1.发布招聘信息:在新疆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官网等平台公布岗位信息。
2.报名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30日。
3.报名方式:为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选拔优秀人员到校工作,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在网上报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采用邮件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2571723925@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科研助理人员应聘-姓名-毕业院校”)。报名材料包括:
1) 附件1-新疆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还未拿到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
4.资格审查:由新疆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负责,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合格者将通知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主页通知公告上发布。
请在网络报名结束后及时关注新疆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主页的通知公告。
5.考核: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迟到15分钟不予进场。考核采取个人介绍、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选一项或者多项组合进行,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考核结束后,在新疆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主页上公布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6.体检: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可由新疆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另行指定三甲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体检合格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参加体检等后续环节的人员。
7.考察: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考察环节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我院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与拟聘人员将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项目组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和谦
联系电话:0991-2111653
电子邮箱:2571723925@qq.com
七、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院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主页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新疆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2111653。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在新疆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主页发布。
资格审查、考核、公示等环节在新疆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主页发布。
九、注意事项
1.应聘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3.科研助理为临聘人员,一年一聘;任职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新疆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
2025年6 月20日